|
||||
本報訊 (通訊員 章偉聰 記者 袁瑋)收藏30年的珍貴郵票在動遷搬場中遺失,市民張先生將動遷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全國山河一片紅”等價值500萬元的郵票原物。近日,長寧區法院一審審結這起民事案件,由於張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足,法庭沒有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2008年下半年,張先生居住的地塊被拆遷。同年12月6日上午,動遷單位委託搬場公司到張先生家搬場,張先生得知後趕到家中,發現家中物品已搬至室外,張先生對堆放在室外的物品進行查看,看到自己收藏的郵票在室外堆放的物品中。之後,張先生因故離開現場,等他再度返回現場,室外物品已裝車待運,於是,張先生隨搬場車輛一起將物品運抵新址後卸載。
當天下午,張先生髮現自己的郵票不見了,隨即與動遷單位交涉。經搬場公司尋找,兩天後,動遷單位將找到的郵票返還給張先生,但張先生認爲郵票還有缺失。12月15日,張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存放在淘米機裏的郵票在搬場時遺失。今年3月,張先生向長寧區法院起訴,要求動遷單位返還“全國山河一片紅”等價值500萬元的郵票。
動遷單位辯稱,搬場過程中確實發生遺失張先生郵票的情況,自己已經協助尋找,並將找回的郵票歸還給張先生。張先生所稱遺失過程不合常理,且事發至今已兩年多,相關證據無法證明張先生擁有這些珍貴郵票。
法院認爲,張先生主張的郵票價值不菲,應當妥善保管。張先生的證人證明,數年、甚至20年前曾見到張先生持有這些珍貴郵票,從證人最後見到這些郵票到張先生報失,其間至少相隔3年,情況有無變化證人並不瞭解。因此,僅憑證人證言不足以證明張先生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成立,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