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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專家組5日作出裁定,稱中國限制主要原材料出口的做法違規。這項裁定令人遺憾,中國從保護環境和可用盡自然資源的需要出發,對相關原材料的國內使用和出口加強管理,合乎情理,也符合世貿組織規則。
美國、歐盟和墨西哥於2009年就這一問題向世貿組織提起申訴,這些原材料包括鋁土、焦炭、氟石、鎂、錳、金屬硅、金剛砂、黃磷和鋅9種。三方指責中國的出口限制推高了國際市場價格,並使中國企業獲得不公平優勢。
中國採取相關管理措施,是有明確原因的。很多原材料的開採、生產都伴隨高污染和高能耗,會給當地環境和居民健康帶來危害。中國加強對這類原材料開採、使用、出口的管理,無可非議。
此項裁定涉及的都是重要的基礎原材料,是現代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關鍵支撐材料,但儲量都十分有限,並且具有不可再生性。中國限制這些原材料出口,是要最大限度和更好地利用這些資源,是對可持續發展負責任的做法。
世貿組織創始協定《馬拉喀什協定》明確指出:“應依照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考慮對世界資源的最佳利用,尋求既保護和維護環境,又以與它們各自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需要和關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強爲此採取的措施。”中國的做法恰恰與之相應。
所謂中國相關企業不公平優勢,也令人費解。以焦炭爲例,歐盟曾於2008年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焦炭徵收爲期5年的正式反傾銷稅,理由是中國輸歐焦炭數量太多、價格較低。爲此中國採取相關措施減少對歐盟焦炭出口,市場相應價格也有所回升。然而事隔一年多,歐盟卻反過來起訴中國限制焦炭出口,這是怎樣的標準和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