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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對交警的處罰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複議取消的申請。近日,記者瞭解到,對於違法停車和電子眼攝錄的複議申請非常少,因爲這樣的處罰都有充足交通違法行爲證據。
“我今天車放在樓下的馬路上,就上樓不到5分鐘的時間,回來時風擋玻璃上就多了一張違停的罰單。這種情況如果申請複議能成功嗎?”網友HAPPY在“長春晚報說交通”QQ羣中詢問。隨後,複議話題成爲了網友們討論的焦點。
對於“HAPPY”的遭遇,網友們都很同情。小A說:“我也有過類似的經歷,不過沒有成功。警方讓我出具交警開罰單時我人在現場的證據,如果拿得出來,我的申請就能夠成功。也就是說,證據要有兩個要素,在場和時間。所以,沒有證據的話,無論是行政複議還是去法院起訴,最後的結果也只能輸多贏少。”
據瞭解,交警部門在開罰單時通常會留取證據。在採訪當中,也有人因覺得複議程序麻煩,而會主動選擇放棄申請複議。
6日,記者從交警部門瞭解到,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爲予以口頭警告,並責令違法駕駛人立即駛離。而對於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執法民警可以開罰單處罰。
交管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如果對交通違章罰單有異議的,隨時可以申請複議取消。但在申請複議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當時的違章罰單屬於誤開,否則最終的複議結果也是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