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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旅遊高峯臨近。昨天,沈城旅遊主管部門表示,根據以往旅遊投訴的熱點來看,現在很多旅遊陷阱越來越隱蔽,打算出遊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提防以下陷阱。
陷阱一:購物導遊拿回扣
事件:瀋陽市民張女士去年跟老伴一起報團去境外旅遊,景點沒去幾個,導遊卻花大塊時間帶其到珠寶店、名錶店、電器商行等購物店購物,“這也就罷了,可準備從珠海回家時,導遊又帶我們去了一家玉器商行,每人發個標籤,說是隻有進去她才能拿到工資。”
專業分析:旅遊線路上的指定購物點導遊都會有回扣。凡是導遊帶去的購物點,每個遊客都會被髮給一張號碼牌,同一個團的遊客同一個號碼,結賬時須出示號碼牌。然而,號碼牌的真正功用是方便購物點統計給導遊的提成。
應對辦法:購物時要擦亮眼睛,在當地購買特色產品要理智。若無購買計劃,可堅決不買!
陷阱二:旅遊途中受傷遭旅行社拒賠
事件:市民王女士在參加一家旅行社的雲南遊,在麗江古城,她與團友晚上一起狂歡時,不慎滑倒水裏,摔斷左腿。回家後,王女士想到報團時她在旅行社購買了旅行社責任險,於是要求旅行社賠償部分醫療費用,旅行社卻認爲王女士是夜間自由活動摔傷,導遊已盡到提醒義務,不在旅行社賠償範圍之內。
專業分析:旅遊過程中,若因旅行社的疏忽或失誤導致遊客受傷或發生意外,遊客可向旅行社索賠。但若是自己不小心,或遭遇不可預料的意外事件,如地震、山洪等受到傷害,這不屬於旅行社賠償的範圍。
應對辦法:外出旅遊應該上旅遊意外保險,該險由旅行社代旅遊者向保險公司承保,屬於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範疇。如果要參與危險度較高的旅遊項目,建議遊客自行購買旅遊意外傷害保險。
陷阱三:預訂星級酒店被“降級”
事件:柏先生和女友"五一"期間隨團去華東五市遊玩,由於是旅遊旺季,旅行社在杭州預訂酒店超員,柏先生和幾個團友被安排到另一個酒店,但住的酒店並非合同上約定的“住三星或同級酒店”。
專業分析:旅行社往往承諾“三星”,但具體是國際品牌的“三星”,還是國內品牌的“三星”;是掛牌“三星”,還是“準三星”卻很模糊。
應對辦法:遊客跟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吃住方面越詳細具體越好。對於上當的遊客,可直接向旅遊局的質監部門投訴,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中明確規定,“安排的飯店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陷阱四:擅自增加自費項目
事件:高先生和愛人在境外旅遊時,遭遇到導遊極力推銷一項自費項目,“當時導遊在車上就開始介紹這項額外收費的表演項目,但由於響應的團友並不多,我們也就沒報名,誰知道下車後導遊又挨個地做工作。”
專業分析:導遊和地接社的收入完全靠遊客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回扣獲取。如果遊客沒有自費,導遊就沒有錢賺,自費越多,導遊賺得越多,幾乎每個旅遊項目可以提成30%,像泰國遊整個自費項目費用累計可超過正常團費。
應對辦法:出遊前仔細敲定行程中的具體安排,並明確旅遊項目,防止旅行社借增加項目變相提價。對於一些旅行社擅自增加的自費娛樂項目,消費者有權拒絕。
本報記者 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