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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7月3日,河南省尉氏縣人民法院法官經過耐心細緻的調解,成功勸阻了當事人輕生的念頭,使一起矛盾激化的婚姻家庭糾紛得以平息,從而避免了一起惡性自殺事件的發生。
原來,法院在審理原告趙某訴被告周某同居關係析產、子女撫養糾紛一案中,由於該案屬婚姻家庭糾紛,法官遂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周某緊抱挎包,神情激動,並揚言,如果不討回公道,就喝農藥自殺。辦案法官分析這其中定有隱情,於是把周某叫進談心室,與其促膝交談。原來周某認爲自從和趙某結婚後沒少給家裏做貢獻,但財產不掌握,如再把兒子判給男方,人財兩空,被掃地出門,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準備喝農藥死在法庭裏。瞭解這一情況後,法官一邊安慰周某不要激動,要相信法院和法律的公正;一邊做趙某的思想工作,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勸說,趙某終於同意在財產上做出讓步,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戚振嶺孫玉霞)
本報訊近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執行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運用協助執行機制,幫助受害人及時出院並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受到稱讚。
2010年4月,李某被一輛貨車撞傷頭部。車主爲宋某,掛靠在某裝飾公司名下。後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法院經調解確認醫療費近12萬元由宋某支付,裝飾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未按期履行,李某申請執行。法官分兩次執行了宋某2萬元,並劃撥了裝飾公司近3萬元,查封了肇事貨車,但該車價值較少。李某因欠醫療費6萬多元,醫院不讓出院。醫療費不結清,李某就無法就保險部分起訴。
法官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建議醫院及時安排李某出院,待法院對保險賠償款執行到位後再將醫療費匯給醫院。醫院接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後爲李某辦理了出院手續。
2011年1月,李某起訴保險公司,經調解保險公司賠償61萬元。之後,李某與宋某的執行案和解,宋某再付2.5萬元了結糾紛。保險公司匯來61萬元賠償款,法院將其中醫療費部分匯給醫院,餘款發還李某,案件圓滿了結。(錢俊華 於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