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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德州7月7日訊(見習記者 李振超) 6日上午,家住平原縣的林志波撥打本報新聞熱線稱,自己2011年5月在平原南都御景買了一套房子,按照首套房的政策交了30%的房款,在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時,卻被告知自己有購房貸款記錄,必須按照二套房政策交上60%的首付款。由於自己已沒有能力補足首付款,林志波向開發商提出退房要求時,卻被告知房子已在房管局備案,退掉很難。
林志波告訴記者,今年5月,自己在平原南都御景看中了一套房子,付了30%的房款後,林志波想通過銀行的貸款解決餘款,並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今年6月初,林志波向銀行提交了貸款申請。
6月20日左右,銀行告知林志波,他有貸款記錄,需要按照二套房政策交納60%的首付。“2007年我確實買過一套房,後來想換套大房子,就把原來的房子賣掉了,過戶手續也已經辦了。”林志波說,按照銀行的說法,自己需要再交30%的房款。
因爲實在拿不出錢來,林志波向開發商提出退房,但是遭到開發商的拒絕。開發商稱,“房子已經在房管局備案了,不好辦”,林志波“當時就蒙了”。
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南都御景售樓處,工作人員稱,因爲這套房子已在房管部門備案,要退房需要將備案撤回。至於多久能辦理完退房手續,該工作人員稱無法確定。
記者也諮詢了平原縣房管局,該局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劉福波說,二套房政策屬於國家新政策,並且購房者因爲國家新政無法支付房款時,且有證據證明已超出自身履約能力可要求退房。劉福波說,由於現在購房實行網籤,林志波的房子已在房管部門備案,“如果要退房,需要有開發商和林志波的申請和銀行證明等各項材料,退房要撤銷合同並公示。”劉福波說,林志波退房可能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