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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逐步建立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指導意見》將全科醫生培養逐步規範爲“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牀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在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可以實行“畢業後規範化培訓”和“臨牀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
指導意見提出,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在臨牀培養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年,並另外安排一定時間在基層實踐基地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服務鍛鍊。
指導意見提出,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階段,參加培養人員在導師指導下可從事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等臨牀工作和參加醫院值班,並可按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註冊全科醫師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並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具有5年制臨牀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合格後,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授予臨牀醫學(全科方向)相應專業學位。
從2012年起,新招收的臨牀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要求進行培養。要適應全科醫生崗位需求,進一步加強臨牀醫學研究生培養能力建設,逐步擴大全科方向的臨牀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爲拓寬全科醫生的職業發展路徑,《指導意見》鼓勵地方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招聘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指導意見》還規定,經過規範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請職稱晉升,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基層單位全科醫生職稱晉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放寬外語要求,不對論文作硬性規定。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流動機制,鼓勵全科醫生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