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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7月7日訊 (記者 喻雯 通訊員 關學軍 王大港) 爲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管理,減少商品房買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所形成的矛盾和糾紛,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管理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全市在建在售商品房的售樓處公示內容進行標準化管理。其中明確規定,公示期應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
《通知》詳細規定了開發商在售樓處應該公示的內容,明確了公示的內容、公示期限、公示的形式、公示牌的製作標準等。公示信息一般應採用信息公示牌或告知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應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此外,《通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現)售審批手續時,應將現場公示信息的電子照片,連同預售申報材料一併報送,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公示形式及內容進行審覈並組織現場查看。對不符合要求的,將暫緩辦理預(現)售審批手續。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銷)售中未在現場進行公示信息的,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標示誤導購房者的,公示內容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市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