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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住房部門近日下發《關於調整2011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非機關單位可根據自身條件上調補充公積金繳存比例。
除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外,有條件的單位可自2011年7月1日起,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爲201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低於30%的,可根據條件調整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調整後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市201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2897元)。
自2011年7月1日起,市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新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爲201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首月工資總額);新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30%執行。市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老職工,只調整繳存基數,自2011年1月1日起補繳。繳存比例暫不調整,仍按14%執行。(記者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