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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行業,香港地區與英國長久以來的媒介傳統有許多相似之處:自由競爭、搶奪信息、互相“抨擊”等等,這些因素催生了香港新聞界特有的“狗仔文化”。新聞從業員生存壓力巨大,常常爲了獲得獨家消息而用盡各種令人匪夷所思的方法。
“衝鋒陷陣去偷拍”
香港新聞界准入門檻比較低。用很少的錢及很簡單的手續就可以註冊一家媒體開始經營。
部分新聞從業者並沒有獲得相關專業資質,報社老闆似乎更看重其是否具有一種“搏命搶消息”的職業精神。因此,不少香港新聞記者起早貪黑,守在名人政要、明星名媛可能出入的各種場所,使用偷拍、錄像、監聽等手法獲取哪怕只有“一個瞬間”的獨家消息。就算被發現後遭到驅逐,也要有“不撓”的鬥志繼續衝到前線追拍一些非常隱私的鏡頭。
“找同行拿消息”
因爲報業的競爭實在太大,各大報紙都要求記者編輯能找到獨家頭條,並以其頭條或相關消息夠不夠爆炸性作爲衡量標準。如果別的報紙爆出的消息,自家報紙有所遺漏,記者會面臨巨大壓力。
這使得香港報業內部常常會出現一種奇特的現象,即從屬於不同媒體的新聞人員,在跑線索的過程中碰頭或聯絡,大家坐在茶餐廳,將搜到的線索互相“幫補”一下,以便輕鬆回報社交差。
香港早有行內人士批判此種行爲,認爲這樣做令不少重要新聞的來源變得不再真實可信,甚至是“以訛傳訛”得來的,記者根本沒有實地去採訪求證。
“花錢買線人”
香港不少媒體的從業人員,都有自己在各行各業的“線人”,針對一些突發的名人新聞、社會新聞,他們也可以找到途徑去接觸到某些關鍵人物,花錢去買一些重要消息,或者買到一些重要機會“套取消息”。
當然也有少數掌握重要信源的人在多家媒體間“估價而賣。”一家在香港和臺灣都辦得風生水起的暢銷花邊報紙,曾經就一起青年燒炭自殺的案件做過大幅報道,並刊登了獨家照片,引起全城轟動。當時警方已經下令封鎖現場,但該報記者在封鎖前用了一些方法偷偷進入現場,移動死者屍體以供拍攝特寫照片。這不但破壞了案發現場,更侵犯了死者的個人私隱。
目前,香港法律還並未針對新聞界出臺正式的“隱私侵犯”類法律法規,只有個別類似“新聞職業道德規範”來進行約束,因此根本無法杜絕爲了搶奪信息源而作出一些侵犯公衆隱私的行爲。
記者去年曾統計過2009-2010年《蘋果日報》及《明報》所有社會版涉及侵犯個人隱私的報道,兩份報紙的報道都存在對個人私隱的侵犯,前者對隱私侵犯的頻率更佔據其所有報道的一半以上。
華西都市報記者曹筱櫻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