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合肥7月8日電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7月6日對滁州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明光市原市委書記張鬆堅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對其作出的無期徒刑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張鬆堅從1997年至2008年先後擔任滁州市南譙區區長、明光市委書記、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100多人賄賂共計428.3萬元和7.08萬元購物卡。
在張鬆堅的400餘次受賄中,單次受賄萬元以下達數百次,最少的一次受賄數額是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