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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呼和浩特7月8日電(記者 何平)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7日在此間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上說,作爲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形式,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入了規範發展、全面推進的新階段。今後將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及其所在部門或單位的工作性質、經濟活動的規模、掌握資金量大小等,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
劉家義表示,要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和審計隊伍的實際狀況出發,處理好全面和重點的關係,既要全面覆蓋,又要突出重點。一是要突出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經濟活動複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幹部的審計;二是要突出關鍵崗位,加強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審計;三是要突出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加強對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崗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據瞭解,十幾年來,審計機關共對43萬多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15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