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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國對南海的主張是什麼?
答:我國對南海的主張分爲兩部分:主權在我,合作開發。關於主權在我,我國是按照歷史依據,並結合當代國際法的準則,來主張我國對南海地區的主權。確切地說,我國在南海地區的陸上國土,有海南島和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四大羣島以及黃巖島等。我國在南海地區的海上國土,有包括上述島嶼面向海洋方向以及在南海邊緣的大陸從海洋基線朝着海洋方向的各自12海里領海。
1958年我國宣佈領海寬度爲12海里。除此以外,還有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獲得的上述12海里以外、包括12海里在內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後,我國也不妨礙他國在我國專屬經濟區和平航行。這在1998年6月26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得到了確認。
但是,我國不允許他國船隻在我國專屬經濟區內從事非和平的活動,並反對未經我國政府同意,在我國專屬經濟區以及上空從事軍事活動。據此,我國對美國軍用艦機在我專屬經濟區內進行抵近偵察的行爲,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