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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高燕
????-講述·法援故事
????郝小蘭和丈夫張建波都是50歲的人了,一個內退,一個下崗,兩人就想再找份工作補貼家用,後來經人介紹到供電局當門衛,郝小蘭值白天的班,張建波值晚上的。一天早上7點多,郝小蘭像往常一樣去接班,發現丈夫張建波趴在桌子上一動不動,沒有呼吸、身上都發涼了,她趕緊找人把張建波送到了醫院。醫生檢查後說張建波已經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郝小蘭要求供電局賠償,供電局負責人卻說,張建波已經和奧通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他是奧通公司的人,和供電局沒關係。奧通公司應該給他買保險,你要賠償就去找奧通公司去。郝小蘭也不懂什麼是勞務派遣,賠償不順利,又沒錢請律師打官司,正在爲難時,有個鄰居建議她去陝西律師農民工維權工作站打聽打聽。郝小蘭通過向電臺詢問,這才找到了工作站。
????當天值班的孫蓉律師詳細瞭解案情後,當即受理了郝小蘭的申請並立即介入了案件的調查。律師首先與供電局負責人取得聯繫,對方說,張建波在死亡前一個月和奧通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奧通公司應該承擔責任,與供電局無關。援助律師瞭解該情況後,又與奧通公司負責人聯繫。在深入溝通後律師才知道,奧通公司只是收取了供電局的管理費,按照約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保險費用以及出現人身損害等賠償問題都由供電局承擔。雙方名義上是勞務派遣,實際上就是供電局想推脫責任,不告知張建波真相就讓他簽了勞務派遣協議,改成了派遣工。經過律師與供電局和奧通公司多次溝通和交涉,三方最終達成協議:由供電局賠償郝小蘭死亡賠償金17萬元,由奧通公司賠償1萬元。
????原以爲問題能順利解決了,沒想到張建波供養親屬撫卹金的發放又出現了問題。由於張建波還有一個80多歲的老母親,死亡賠償金當中應當有她的扶養費。但老母親一直和張建波的哥哥一起生活,由於家庭內部的一些糾紛,郝小蘭兩口子和大伯子、婆婆之間的關係並不好,張建波的哥哥在得知張建波死亡後,根本沒有出面,甚至搬家後還更換了電話號碼,與郝小蘭斷絕了聯繫。如果找不到張建波的母親,這筆錢由郝小蘭一人領走,供電局和奧通公司擔心將來張建波的母親又來要錢,因此堅決不同意支付。在多方尋找張建波母親無果後,援助律師和其他律師討論認爲,如果以工亡賠償來處理,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不出面,而由其他親屬全部領取賠償款確實存在問題,不如將上述賠償款以生活幫助金的形式支付給郝小蘭和她的兒子。這個方案與郝小蘭和供電局、奧通公司溝通後都表示同意。郝小蘭最終拿到了18萬元賠償金。
????-律師提醒-
????派遣用工雙方有錯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法律上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其中就包括和員工籤合同,給員工上保險。如果勞務派遣單位沒有上保險,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派遣公司就應當承擔責任,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待遇支付工傷賠償金;如果用工單位也有過錯的,兩個單位就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