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男子在網聊過程中拍下一23歲女子的裸照,並以裸照相要挾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爲,並多次勒索錢財。記者上午獲悉,28歲男子別某被朝陽法院以強姦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0年8月28日,別某在與23歲的被害人孫某網絡聊天過程中,拍下被害人隱私照片,以公佈照片相要挾,在本市西城區桔子酒店內強行與孫某發生性行爲,並於當日至2010年8月30日在本市朝陽區、西城區等地多次向被害人孫某索要錢財共計7400元。
2010年9月1日,當別某欲再次勒索孫某8000元時,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別某以發佈他人隱私照片相要挾,強姦他人,並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敲詐勒索罪,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別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