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目前本市的家政服務市場魚龍混雜,缺乏監管,多數家政公司只是中介機構,只收取雙方的中介費,介紹的服務員根本不掌握其基本信息,一旦發生問題解決起來難度很大。
住開發區的讀者唐女士向本報反映,她於6月12日與無憂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濱海塘沽店簽訂了“家庭服務合同”,並預交服務費300元及工資押金300元,共計600元。合同服務期限自2011年6月12日起至2012年6月11日止。開始工作後,唐女士帶家政服務員到醫院進行體檢,結果卻是家政服務員爲乙肝病人。唐女士很生氣,找到家政公司維權,因爲達不成一致意見而令唐女士很煩惱。
唐女士說,當初籤合同時,家政公司負責介紹一名身體健康,持身份證、健康證、育嬰證三證齊全的育嬰員看護1歲多的孩子,24小時住家每月2500元。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多次口頭保證他們介紹的這名家政服務員身體健康,有近期健康報告。6月13日保姆柏女士到唐女士家正式工作,但沒有拿出健康證,也無相關健康報告。爲保險起見,唐女士於6月14日、6月16日自費帶保姆到泰達心血管醫院、泰達醫院體檢,兩次體檢結果均顯示保姆爲乙肝病人,具有傳染性。6月17日、18日,唐女士找到無憂家政服務公司,家政公司負責人承認,確實沒有帶家政服務員去做體檢,在未看到家政服務員健康證及相關健康報告的情況下,輕率地將保姆介紹到唐女士家服務。但表示,對此過錯可以向唐女士一家道歉,退還中介費並承擔1000元的補償。但對唐女士提出的預支全家人的檢查費用、營養費、消毒費用、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000元的要求給予拒絕。
本報向無憂家政服務有限公司調查,該公司的法人金先生對唐女士陳述的事實情況並沒有提出異議。他說,他們作爲家政服務的中介公司,只是收取了唐女士和家政服務員的中介費。雖然合同中寫明家政公司提供一名健康的服務員,但是一般情況下,公司不出資對家政服務員進行體檢,如果僱主提出帶服務員去體檢的話,如果服務員身體合格,體檢費由僱主承擔,如果服務員體檢不合格的話,體檢費由家政服務員自己承擔。公司只是箇中介公司,沒有義務和能力承擔這方面的費用。但出了問題,公司也得承擔,給予1000元的精神損失補償。金先生說,對於家政服務員體檢出乙肝的問題,他曾向市醫大二院和傳染病醫院的專家進行了諮詢,得知該家政服務員是乙肝小三陽,三天接觸時間傳染的可能性更小。鑑於此,金先生表示,對唐女士提出的要求,該公司表示不能接受。
唐女士認爲,自己的孩子僅有1歲,抵抗力很弱,接觸了乙肝患者,作爲家長是非常擔心的,需對孩子和全家體檢並無過分要求,無憂公司這種處理方式,她們不能接受。
據瞭解,雖然雙方在簽訂服務合同時,提到了家政公司介紹的服務員具備健康證,但合同中並沒有約定如果服務員沒有健康證,甚至患有傳染性疾病會如何解決。所以出現問題後,解決起來沒有依據。目前,雙方就此問題還在僵持中。
爲什麼會發生家政公司介紹的育嬰員有傳染病這樣的事情呢?帶着這個問題,記者近日走訪了本市多家家政服務公司後發現,出現這類問題並非偶然。調查中發現,目前本市的家政服務公司多爲中介公司,只負責介紹家政服務員,所介紹的家政服務員並不是中介公司的員工,家政服務員也只是交納月工資的10%至15%作爲中介費,家政服務員的流動性很強,家政公司並不掌握家政服務員的具體情況,收完費就“萬事大吉”。即便是一些比較正規的家政中介機構,也只登記家政服務員的年齡、身份證等一般信息,如果用人家庭想了解更多比如人員的素質、技能、從業經驗、身體狀況等都是聽家政公司的口頭介紹。對於“健康證”問題,這些中介公司肯定不會先出錢讓家政服務員去體檢,一般情況下是一旦有僱主僱用這名服務員了,僱主提出要健康證的話纔去體檢。體檢合格由僱主出體檢費,體檢不合格,由家政服務員自行付費。這也是家政服務市場的“潛規則”。
記者對本市一些家政公司進行調查發現,有的家政公司很不規範,辦公地點非常簡陋,一桌一椅一部電話就可以辦公,有的雖然與僱主簽訂合同,卻會表示出了問題會調解但不負責任。對於僱主和家政服務員之間的糾紛,大多數家政公司表示這相當於家務事,很難說得清誰對誰錯。如果僱主與家政服務員發生糾紛,讓這樣的家政公司來負責就更難。可見,家政公司的規範管理同樣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