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允律師事務所的賈長亮律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在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