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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想傷害孩子。”法庭上,高某一再強調“事出有因”。因爲討不到欠款,他一怒之下將欠債人10歲的兒子劫持,特警趕到後將他控制。在民警的協調下,高某終於拿到了被欠多時的貨款,但不得不面臨刑罰。近日,通州法院以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
討債未果 衝動劫持其子
40歲的天津人高某原是劉某所開的衆壘恆幫電力有限公司的一個供貨商。高某說,他衝動做出傻事,全因劉某拖欠他7萬多元貨款始終不還。對於高某頻繁催要,劉某不是不接電話,就是推搪說下週就付清。
案發前一週的週六,高某說他打了幾十通電話才找到劉某,劉某保證週三就把賬結清。但當高某按約定來到北京,劉某再次拖延,之後便不接電話了。
3月20日,也就是劉某答應還款那周的週日上午,高某開車來到劉某的公司門口,坐在車裏給劉某打電話,想當面討要貨款,可對方仍不接電話。
“如果再要不到錢,我就要挾個人逼他還。”高某腦子裏冒出了一個想法,他把車上送貨時用的剪刀揣到褲兜裏,徑直走進劉某的公司。
可在院內和辦公樓裏找了一圈,高某也沒找到劉某,只得坐在劉某的辦公室內守着。“當時劉某的妻子向某看見我了,可根本不理我。我又看見劉某的兒子在隔壁屋裏寫作業,就想既然要綁個人,小孩子容易些。”隨後高某左手挾持着陽陽,右手拿剪刀對着孩子的肚皮,情緒激動地大喊:“讓你們老闆出來見我,今天必須得還我錢!”
孩子的媽媽及公司員工都被高某這一舉動驚呆了。
僵持不下 特警上前解救
劉某的妻子忙說:“他(劉某)去外地了,不在北京,貨款我馬上想辦法給你湊齊,你放了孩子。”高某認爲又是劉某等人耍弄他,情緒更加激動,公司一名員工見狀報了警。
民警趕到後,和大家一起勸高某先放開孩子再說。可只要見有人上前,高某的剪刀就會逼近孩子,誰也不敢輕舉妄動。
僵持了一會兒,高某始終要求見到劉某,拿到錢才肯放人。直到特警趕到,趁劉某不備,孩子才被解救出來,孩子的肚子等部位還是受到了輕微的劃傷,脖子也被勒出了紅印。
鬧劇落幕後,高某被民警帶回派出所,在民警的協調下,高某終於拿到了自己被欠多時的貨款。
可令高某事前沒想到的是,他雖然如願地拿到了錢,卻要面臨刑罰。
法庭審理
考慮欠款關係
罪名定爲非法拘禁
法庭審理時,劉某一再強調自己劫持人質是事出有因的,並沒有想傷害孩子。但當公訴人員問他:“你知道10歲大的陽陽是無辜的嗎?你想沒想過如果他受傷了,會怎樣?!”
公訴人表示,原本公安機關是以綁架罪拘留的高某,檢察機關經調查後,考慮到高某和劉某之間確實存在合法的債務債權關係,高某的行爲只是爲了拿到自己被欠的貨款,並沒有要求得到其他利益,所以最終才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
庭審最後,高某表示,他沒想到一時衝動會帶來這麼嚴重的後果,他本來只想逼劉某還錢,沒法子的情況下想出了讓自己和家人都後悔的歪招。對於給10歲大的陽陽帶來的精神和身體上的傷害,高某也表示道歉。
通州法院審理後認爲,高某無視國法,爲索取債務劫持他人,其行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高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從輕處罰。
通訊員竇娟 記者邱偉 文並攝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