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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史金傑 於金躍)近日,密雲法院雙井法庭受理一起特殊的贍養案件,起訴要求贍養的老母親已90歲,而她狀告的女兒也已經72歲。
原告張某已90歲高齡,老伴已經去世,張某單獨居住生活,沒有經濟來源,現身體多病,生活困難,故起訴女兒田某,要求其每月給付生活費400元、醫療費2000元。張某的女兒田某已72歲,也是靠土地爲生的農民,年事已高也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自己的生活也需要子女照顧。
隨着我國人口平均壽命的增長、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加重,像這樣類似原、被告都已符合贍養標準的案件,在農村將日益增多。目前,雙井法庭正積極協調,希望通過多種途徑妥善處理此案。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