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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溫津貼新標準不僅標準提高,而且實現了“全覆蓋”。如何確保勞動者拿到高溫津貼,市總工會保障部部長宋震說,在立法層次沒有提高的現實情況下,集體協商是個好辦法。
本月初公佈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中明確“(高溫津貼)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然而,一些勞動者拿不到高溫津貼的現象一直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甚至申請勞動仲裁。但絕大多數勞動者除非決定跟企業“拗斷”,否則只能是企業給多少拿多少,不給也不敢要。更何況,“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的依據僅僅是2007年由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通知不具法律效力,沒有罰則,不能作爲處罰的依據。
市總工會保障部部長宋震說,高溫季節年年來,不能坐等法律法規出臺,而且法律法規未必能解決一切問題。高溫津貼是職工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理應成爲集體合同的條款。今年起,靜安區各街道區域性職代會首次把《企業職工勞動保護專項協議》作爲附件列入集體合同;曹家渡街道三和大廈擬定的協議就涵蓋高溫季節發放高溫津貼等六項條款。宋震說,高溫津貼寫入集體合同,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再經過勞動部門備案後就具有法律效力。
通過集體協商,充分發揚民主,還可以讓高溫津貼公平發放。本市一家企業通過民主協商,將工作崗位分爲“露天工作崗位”“非露天有熱源崗位”“非露天常溫崗位”“非露天有製冷崗位”4種,並規定相應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基本上做到公平發放。 本報記者 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