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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州7月12日電記者鄧新建通訊員穆健從今天開始,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執行中的拍賣、變賣財產,以及外地法院委託該院選定拍賣機構拍賣該市轄區內標的的,將全部進入廣州市產權交易所進行交易。據悉,此舉將對杜絕“暗箱”操作,使司法拍賣更加公開、公正、透明發揮積極作用。
據廣州中院副院長王海波介紹,按照新司法拍賣模式要求:廣州中院繼續沿用“搖珠選定法”選定中介機構,受託拍賣機構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與廣交所簽訂進場交易協議,確定拍賣時間和地點,主持拍賣會,拍賣佣金由拍賣行收取;廣交所負責以拍賣機構名義代爲刊登拍賣公告、對標的物進行展示、宣傳等事務性工作,並提供拍賣場所,組織管理拍賣活動,維持拍賣秩序,同時爲法院提供拍賣現場遠程實時監控網絡信息技術服務。進場交易遵循自願、平等原則,如拍賣機構不願意進入廣交所拍賣,可以在被搖珠選定時向法院提出不承接法院的該具體委託拍賣事項申請,法院即重新搖珠選定其他承辦拍賣的機構。廣交所也制定了涉訴資產進場交易的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