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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出逃加拿大,並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引發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決定啓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加聯邦法院提出延緩遣返上訴。
2007年4月5日,加聯邦法院宣佈此前對賴昌星全家的遣返令無效。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加拿大聯邦法院開庭審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但8天后,聯邦法院法官哈林頓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7日或8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拘留後48小時聆訊將於溫哥華時間7月11日下午1時進行。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