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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北京首位,而且是惟一被披露出來的醉駕公務員出獄了。這位公務員姓李,系豐臺區雲崗街道辦事處工委辦公室主任科員。記者昨天下午去雲崗街道辦事處採訪時瞭解到,李某已出獄約1周時間,目前李某在家休息,沒有來上班。依照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將給予開除處分。該單位負責人表示,對李某的處理會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辦理。
同事:李某換了電話
今年5月5日晚,李某駕車行至朱家墳附近時,被設卡查酒的警察查獲。經檢測,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約在140mg左右。隨後,李某被豐臺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
按照規定,公務員如果被判刑,將會被開除公職。李某爲何會在醉駕入刑剛實施的時候觸碰這一高壓線;是平時習慣了酒後駕車,還是僥倖心理作祟;出獄後他對自己的行爲有沒有新的認識?帶着很多疑問,估算着李某應該出獄了,記者於是在昨天下午去其單位一探究竟。
從雲崗街道辦事處一層大廳公佈的人員介紹來看,李某系該辦事處工委辦公室主任科員。記者敲開工委辦公室的門,開門的男子聽明來意後,表示李某沒來單位,這些天一直在家。該辦公室只有兩張辦公桌,但對於李某是否是其同事等相關問題,該男子並不願意回答。
在記者提出希望和李某取得聯繫的要求後,該男子表示聯繫不上,並且聲稱李某出獄後就換了手機號碼,無法聯繫。
領導:要按程序處理
隨後,記者找到雲崗街道辦事處紀工委的王書記。王書記介紹說,李某出獄已經有1周的時間,根據他的情況,單位讓李某先在家休息一段時間。
根據2007年4月22日起實施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記者詢問街道辦將給予李某何種處分,王書記回答說,對幹部的處理要認真而慎重,因此,對李某的處理會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辦理。目前,對李某的處理已上報給上級機關,等有了結果會通知記者。
談及李某的行爲帶給大家的教訓,王書記認爲,不但是公務員,所有的司機都應該引以爲戒,酒後不能開車。
案外分析
公務員醉駕爲何少?
“醉駕入刑”實施已經兩個月,從目前公開渠道的消息看,北京各法院判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醉鬼”們,只有李某這一名公務員。
公務員醉駕爲何少?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後續處罰影響到職業生涯,對公務員等特殊羣體的威懾力大;此外,也不排除公務員的特殊身份,使執法部門“手下留情”。
從記者瞭解的情況看,一些執法和司法部門在宣傳醉駕信息時,對包工頭、歌手、無業人員等的醉駕行爲較爲積極,而對公務員的醉駕情況卻不願提及。像李某這種醉駕入刑剛實施沒幾天就被抓的公務員,一直到6月29日,纔在一次研討會上被捎帶着提了一句,而此時李某都快出獄了。
阮齊林教授說,公務員醉駕少,主要原因是刑事處罰之外的後續責任大。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後,公職就沒了,因此一些普通公務員非常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身份,就不敢醉駕,而級別較高的領導,有專車司機,也不用醉駕。
不過,阮齊林教授認爲,北京比較大,大家互相不認識,交警執法時講情面的可能比較少。但在外地,尤其是一些地級市和小縣城,大家互相都認識,擡頭不見低頭見的,交警執法時看到是公務員,執法可能就不嚴格,這也是導致公務員醉駕被查的少的一個原因。 不過,阮教授認爲,公務員、教師、律師等羣體一旦醉酒駕車被判刑,就會丟掉工作,這種後續處罰有些嚴厲。他表示,醉駕者的駕照會被吊銷,以後也不能開車了,再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應該從社會評價層面上,把危險駕駛罪定義爲過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