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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昨天公佈,《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將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確保今年年底前實現村村都有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目標。
《指導意見》規定,鄉村醫生(包括在鄉村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主要爲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按照服務標準和規範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爲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等。
《指導意見》要求村衛生室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各項政策,實行基本藥物集中採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由鄉鎮衛生院負責供應。
根據《指導意見》,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行政部門註冊並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
這份文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並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支付範圍,支付比例不低於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