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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媒體相繼出現對於“對二氯苯”防蛀劑產品的質疑報道,各種網絡傳言內容更是五花八門,更有各種別有用心的人冒充專家或業內人士以各種錯誤方式誤導大衆,在各地引起一場風波,一些超市甚至將店內所有防蛀產品撤下貨架,使得消費者無所適從。
日前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家庭衛生殺蟲製品專業委員會在上海舉行了新聞發佈會,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家庭衛生殺蟲製品專業委員會祕書長麻毅和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解釋。麻毅說,家庭衛生殺蟲製品屬農藥範疇,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凡生產上述產品企業必須遵守“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所有的產品和用藥首先必須經農業部登記覈准後頒發“農藥登記證”,企業生產必須經工信部核發“生產覈准證書”方可進行生產、銷售和使用,產品進入市場後,受國家技術監督局、工商局及農業執法部門的嚴格監管。此外,家庭衛生殺蟲製品包括衣物防蟲劑產品的用藥(含對二氯苯)和使用量受到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IO)的嚴格規範,同時必須要符合GB24330-2009“家用衛生殺蟲製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GB20183-2006“農產品標籤通則”以及“農藥標籤管理辦法”的嚴格規定。生產廠家的准入門檻控制十分嚴格。
麻毅說,我們國家早在上世紀90年代前,衣物防蟲劑(樟腦丸)所用的主要原料爲萘,後因萘存在着致癌潛在風險,被國家明令禁止,從此以後,市場銷售的衣物防蟲劑的主要用藥改用合成樟腦和“對二氯苯”。“對二氯苯”是否致癌早在1997年就有了定論,當時受衛生部委託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邀請專家,在北京召開了“對二氯苯防蛀劑毒性及使用安全性專家論證會”,確定了“對二氯苯”可以作爲防蛀劑使用。無論是合成樟腦、天然樟腦、對二氯苯在毒性安全性上並不存在差異化。在市場的自然選擇下,“對二氯苯”已成爲目前市場上防黴防蛀劑的主要生產原料。我國生產的“對二氯苯”還出口美國、日本等國家。2008年,美國國家環保局(EPA)率先把“對二氯苯”確定爲“不致癌物”並從“疑似致癌”的名單中刪除。
麻毅提醒消費者,購買防蛀產品,必須看清產品包裝上是否標有農藥登記證、生產批准證、執行標準,標識齊全才是在國家監控下的安全防蟲劑。麻毅表示他們將會同政府有關部門,整肅市場,以強化對防蛀產品的監管力度。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