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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爲了炒股票賺外快,有着20餘年保險從業經歷的業務員楊暉(化名),瞞着客戶通過僞造簽名的手法擅自爲客戶辦理退保,並將369萬元退保款用作炒股。近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楊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零六個月。
楊暉是一家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業務管理中心的業務員,負責保單的理賠工作。去年2月,一家大型食品公司找到楊暉,稱要爲部分員工辦理總額近500萬元的投保業務。
眼看大生意到手,本已不從事銷售工作的楊暉找到浦東支公司提出由他辦理這筆投保業務。由於楊暉以前曾在浦東支公司擔任過銷售工作,支公司同意楊暉以業務員錢某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楊暉爲此獲得了一筆不小的業務提成。
投保後不久,這家食品公司的幾位員工私下裏向楊暉表露了想退保的意願。熟知公司退保流程的楊暉發現了其中有空子可鑽,於是打起了利用時間差賺外快的念頭。楊暉向公司謊稱有四位客戶要求退保,並在“解除保險合同申請書”等材料上僞造客戶簽名,擅自以業務員錢某的名義爲4人辦理了退保業務。
之後,楊暉將退保款369萬餘元轉至其用客戶身份證擅自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並先後將這筆錢投入股市用於認購新股。楊暉想着等股票上漲後,一旦客戶正式提出退保就能將退保款返還給客戶,卻不料股市連續下跌,他認購的股票市值縮水近三成。
去年7月,楊暉向公司交代了挪用客戶資金的事實,公司遂向警方報案。案發後,楊暉陸續退賠了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後認爲,楊暉身爲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鑑於楊暉系自首,且有退繳全部贓款的悔罪表現,遂從輕作出了判決。(湯崢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