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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興科
昨日,省政府公佈了2010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完成考覈結果,其中長春市以94.5分位居考覈第一名。而長春市城區空氣環境質量優良天數連續9年超過340天,在東北三省省會城市中保持第1位。
省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考評組對各市(州)政府和長白山管委會的綜合考評結果爲:長春市94.5分、松原市94.15分、吉林市93分、白城市92.75分、白山市92.4分、延邊州90.4分、四平市88.87分、遼源市86.2分、通化市85分、長白山管委會83.5分。按照考評辦法的規定,省政府決定,給予長春市、松原市、吉林市、白城市、白山市和延邊州政府2010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一等獎獎勵,給予四平市、遼源市、通化市政府和長白山管委會2010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二等獎獎勵,分別頒發獎牌和獎金。
2010年,全省主要城市空氣質量保持穩定,9個市(州)政府和長白山管委會所在地城市空氣中主要污染物濃度年均值均符合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符合2010年度覈定目標要求。其中,長春市城區空氣環境質量優良天數連續9年超過340天,在東北三省省會城市中保持第1位。
9個市(州)和長白山管委會主要江河、湖庫水質基本保持穩定,部分水域環境質量改善明顯。全省納入責任制的考覈斷面共17個,其中化學需氧量濃度和高錳酸鹽指數符合年度覈定要求的有12個,達標率爲71%。
全省各地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居民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9個市(州)和長白山管委會主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指標均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指標要求,水源地有關水質年度考覈目標均已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