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紅十字會昨日在其官網發佈《關於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說明》,說明稱,網上流傳的“中國紅十字會扣留2.5億日元慰問金作爲‘費用’”的言論不實。
說明表示,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簡稱花岡基金)是花岡事件的中國當事人與日本鹿島公司(強迫奴役中國當事人的企業)多年鬥爭和訴訟的結果。1999年,中國紅十字會應花岡訴訟案中國原告方耿諄等11位原告(中國當事人)的請求,同意作爲受託人參加花岡訴訟案的和解。2000年11月29日,花岡訴訟案原、被告(鹿島公司)正式達成和解。根據和解條款規定,原告們選出了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負責根據和解條款的有關規定,決策花岡基金的使用。中國紅十字會作爲受託人,根據和解條款的規定,開始了花岡和解的後續工作,主要職責就是將5億日元信託金設爲“花岡和平友好基金”,並負責該基金的管理。
說明稱,多年來,中國紅十字會協助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開展了大量工作,幫助尋找到520名花岡中國勞工,協助辦理信託金、教育金的發放,並積極協助組織安排花岡人員赴日本參加祭奠活動,在國內舉辦各種形式展覽及會議等。通過這些活動,使更多的人瞭解了歷史,爲中日兩國世代友好做出了貢獻。
就網上流傳的“中國紅十字會扣留2.5億日元慰問金作爲‘費用’”的不實言論,中國紅十字會鄭重回應,關於花岡基金的管理,中國紅十字會按照國家財務規定、中國紅十字會財務規定,依照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要求進行使用,並接受着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完全不存在扣留2.5億日元的情況。中國紅十字會作爲受託單位,將會繼續協助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做好這項工作。
本報記者黃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