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陳偉通訊員楊樑文)去年以來,山西省太原市兩級法院238名新一屆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刑、民事案件8800件,發揮了極大作用。他們的熱情是如何調動起來的?太原中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主要是服務、保障機制得力。
首先在制度上明確,使權利有章可循。去年上半年,市中院制定《人民陪審員工作管理辦法》共六項44條,其中第二條和第四條明確規定了陪審員參審的案件類型和享有的權利,在權利部分規定,人民陪審員享有查閱所審案材料、在庭審中詢問訴訟參與人、獨立組織調解、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參與裁判文書的製作等權利。
其次是在精神上給予支持,使權利轉化爲責任。參加院裏組織的各種活動,爲每位陪審員訂閱《人民法院報》、《太原審判》、《太原文化週刊》,使他們充分提高業務素質。每年進行評比,對優秀陪審員進行表彰,並在《太原審判》雜誌開闢專欄,對其先進事蹟進行宣傳,增強其榮譽感。在管理模式上,逐漸醞釀成立人民陪審員委員會,創辦自己的刊物,行使自我管理權,提出合理化建議,發揮社會影響力,增強其凝聚力。
三是在考覈管理上儘量與法官相同,使權利均衡享有。建立考覈檔案,對陪審員的工作實績、職業品德、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和審判作風、陪審情況等進行考覈,並將考覈結果作爲陪審員表彰獎勵和連選連任的重要依據,以此提高陪審員參審的自覺性。
四是保障物質,放心使用權利。在待遇上按有關規定執行,發放參審補助,配備辦公設施,解決就餐問題,擬統一着裝。同時爲解除陪審員的後顧之憂,法院搭建了與陪審員所在單位的溝通平臺,保障了陪審員制度全面有效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