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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成立空殼公司,採取高額利息回報爲誘餌,採用“拆東牆補西牆”的方法,在六年時間裏騙取29名被害人集資款近5億元,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唐美羣的行爲構成集資詐騙罪。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特大集資詐騙案件。
據瞭解,被告人唐美羣是珠海拱北人,高中文化程度,有犯罪前科。1999年11月,唐美羣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次年刑滿被釋放。
事隔十年之後,唐美羣因涉嫌集資詐騙罪再次站到了被告人席上。
檢察機關指控:爲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唐美羣於2004至2005年間開始從事民間高息借貸活動。
2008年下半年,黃某向被告人唐美羣提出高息借款,唐美羣爲牟取非法利益,以個人出資及向他人高息借款等方式募集資金5000餘萬元出借給黃某。後黃某未能償還該筆借款,導致唐美羣資金鍊條出現斷裂。
爲填補資金缺口,2008年至2010年4月間,被告人唐美羣虛構了其下屬公司需要資金週轉或其投資香港金融理財產品需要大量資金等事實,隱瞞了其身負鉅額債務、無實際還款能力的真相,以高額利息回報爲誘餌,採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本息的方式,先後實際騙取歐某等29名被害人共計近5億元、港幣130萬元、美金5萬元。在此過程中,被告人唐美羣爲使被害人相信其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及還款能力,先後成立了佛山市鳴人投資有限公司、佛山市京諾貿易有限公司等空殼公司,並使用集資款購置了豪華住宅、高檔辦公樓、豪華轎車等,故意將其下屬公司僞造出實力雄厚的假象。被告人唐美羣集資所得款項除用於償還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額利息外,還有部分用於購置房地產和汽車等個人揮霍。
此外,被告人唐美羣還使用上述手段向劉某、何某、唐某等人非法集資,並向對方支付了高額利息。
因無法償還上述集資款,被告人唐美羣將收取集資款項的相關賬目銷燬後,於2010年4月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
佛山市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唐美羣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據瞭解,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唐美羣當庭表示認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將對此案將擇日宣判。
(黃誌慶周輝)
-個案摘錄-
2008年至2010年1月間,被告人唐美羣以其下屬公司投資香港金融理財產品爲由,向被害人麥某借款,至今有900萬元人民幣無法歸還。
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間,被告人唐美羣以其下屬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爲由,以僞造的五套房產證和國土證以及兩張票面總金額爲1000萬元的空頭支票作擔保,通過陳某向被害單位佛山市某實業公司高息借款累計2020萬人民幣。至今有585.56萬元人民幣無法歸還。
2009年至2010年1月,被告人唐美羣以其下屬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爲由,向被害人黃某高息借款累計2635萬元人民幣。2010年2月,唐美羣謊稱能夠辦理信用證貸款,以向銀行交納保證金爲名向黃某借款5000萬元人民幣,並承諾以1億元人民幣銀行貸款由黃某使用一年爲回報。同年3月,唐美羣向黃某聲稱,佛山南海某公司負責人袁某向自己提出高息借款1.8億元人民幣用於公司上市。唐美羣以缺乏資金週轉爲由,隱瞞了並未與袁某達成借款協議的事實,僞造了與袁某之間的借款合同,使用僞造票面總金額爲2.07億元的四張南海某公司的支票爲借款擔保,向黃某借款1.2億元人民幣。唐美羣向黃某承諾以1680萬元人民幣高額利息及2000萬股南海某公司原始股爲回報。唐美羣使用上述手段累計詐騙黃某款項19635萬元人民幣,至今有16963.36萬元人民幣無法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