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11年6月15日國務院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15日受權全文播發這一條例。
制定本條例旨在加強電力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規範電力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控制、減輕和消除電力安全事故損害。
條例共6章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