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旅遊合同範本中違約雙方責任不對等引爭議
本報訊(記者王飛)網上交錢報名參加了新馬泰旅遊團,臨時有事提前20多天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竟然被扣了四成的團費,其中只有5%是違約金,其他是遊客需補償給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最近,遊客李先生就遭遇了這樣的事情,並就此事與旅行社一直在交涉:“遊客提前20天退團就要賠付給旅行社高達四成的團費,爲何旅行社只要賠償給遊客5%的團費即可?”
業務損失費不該漫天要價
“如果按照廣東省出境旅遊合同範本,就意味着遊客違約後,不僅要賠償旅行社違約金,還要賠償業務損失費,但旅行社違約只需要賠償遊客違約金即可。”李先生的愛人孟佳說,“而且這個業務損失費,爲何由旅行社來界定?”
一位旅行社負責人解釋說,在遊客繳付團款後和出發前,旅行社就要馬上支付給航空公司機票款,如果在此期間遊客違約,由於是團隊機票,航空公司是不會退回團款給旅行社的,所以會產生一定的業務損失費。
隨後,李先生又投訴到旅遊質檢部門,質檢部門表示,按照旅遊合同,旅行社確實應該扣除遊客的業務損失費,但並不是由旅行社“漫天要價”,旅行社所主張的費用必須有證據來輔助證明。
爲此,李先生從武漢趕到廣州與旅行社進行交涉,李先生強調已經提前20多天退團,簽證都沒辦理,不可能出機票。
旅行社作出讓步
在旅遊質檢部門的斡旋下,旅行社最終作出了讓步,並於昨天表示,同意只收取遊客李先生5%的違約金,另外的6000元業務損失費將以“旅遊卡”的方式返還給李先生,供李先生下次報名參團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