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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彥平
2009年的一天,一位老人來做公證。老人姓王,老伴兒臥牀不起,住在兒子家中,想把幾間平房賣掉。
老人把我們帶到兒子家取證,他老伴同意賣房,沒想到兒媳卻不同意,接着就和老人爭吵起來。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對王老說:“這房子是您二老的,他人無權干涉,但最好還是與子女好好溝通溝通,別因爲這個和孩子鬧生分了,等商量好了,您再找我們。”
一週後,老人打電話告訴我們,說和子女商量好了,沒問題了。
事後我總結,遇到這樣的情況,千萬不能急於出證,爲了家庭的和睦、爲了老人平靜和諧地度過晚年,我們要在情與法間找準平衡點。
(作者單位:遼寧省錦州市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