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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建醫學常識告訴人們,嗜酒如命會導致“酒精性肝炎”,最終可能演化成肝硬化及疸道性感染等後果。市民樂昌玖(化名)因長期飲酒引發黃疸指標過高等症狀,被上海某醫院收治入院。治療中,醫院認定樂昌玖爲“酒精戒斷綜合症”,除藥物治療外還對他施行飲酒治療法,結果導致其病情加重。經過兩次鑑定,結論均爲構成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爲此,樂昌玖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50萬餘元。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審理後認定,醫院給予的保肝治療符合診療常規,樂昌玖在住院期間肝功能損害進一步加重,是原有酒精性肝炎、肝硬化疾病基礎上的發熱感染,及服用乙酰氨基酚起了主要加重損害作用;而因治療酒精戒斷綜合症,醫院給予的少量飲酒可能也有輕度影響,醫院應承擔輕微責任,責任比例酌定20%。法院一審判決由醫院賠償樂昌玖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償金、交通費、住院伙食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9.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