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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以撿破爛爲生的洪光雨被控因到拆遷工地撿破爛被阻攔,將該工地經理毆打致死。昨天記者獲悉,一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檢方指控,2011年1月13日15時,洪光雨在大興區瀛海鎮一處拆遷工地因瑣事與徐某發生口角並互毆,最終致徐某顱腦損傷死亡。
庭審中,洪光雨說,他來京撿破爛已有數年。當天他騎着電動三輪車到此處拾荒,看到工地上恰好有一段燒過的木棍,長約80釐米。時值冬季,他打算將其撿回家燒火取暖。不料,工地經理徐某將其攔下,並威脅“弄死你也沒人知道”。洪光雨見狀拔腿就跑,無奈徐某竟抄起板磚窮追不捨。兩人追打到馬路對面後,一時衝動的洪光雨舉起木棍打向徐某,很快徐某便應聲倒地。當晚,他在家中被民警抓獲。洪光雨稱,當時他並沒想置對方於死地,認爲僅是普通打架。
檢方認爲洪光雨與徐某之間是互毆行爲,並不構成正當防衛,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鑑於其到案後能基本如實供述,因此建議量刑在15年以上。法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