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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鏡頭裏,一箇中年女性在“達芬奇”店家欲哭無淚,訴說着她以天價購得劣質傢俱的遭遇,後悔當時“一見是美國製造就買下了”,還介紹友人來買,“真是對不起朋友們了”。
這位消費者是趕來“討說法”的。花了冤枉錢,當了“冤大頭”,值得同情,理當維權。可是,當初“一見是美國製造就買下了”,是不是也該審視一下自己的責任呢?
聯想起一起國務院專項辦掛牌重點督辦、被列爲全國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案件。這個特大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的主角李志峯,研究生畢業後考上了上海市的公務員。因看到一些同胞喜歡追逐國際名牌,即使是假的也趨之若鶩。於是在淘寶網上註冊了一家名爲“格調名仕館”的網店,嘗試在網上銷售假冒的“LV”、“古奇”、“阿瑪尼”、“範思哲”等國際一線品牌的商品,甚至辭職全身心投入他看好的“事業”。他開網店第一個月的收入是10萬元,一年後月收入達到100多萬元,生意好得連他也備感意外。就在他打算以“上海格調名仕館”爲品牌自產自銷假冒商品、“大展宏圖”的時候,被一名顧客投訴事發,上個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這個高學歷的網店老闆,觸犯了法律,咎由自取。但如果考察一下他開網店“發跡”的動能,便可看到有一種有形無形的“魔力”在支配着他,這便是“國人多喜歡追逐國際名牌,即使是假的也趨之若鶩”的習氣和現實。他的主顧,其實都明知其所售“名牌”有假,但虛榮心使然,“貪便宜”驅動,紛紛心甘情願地掏錢。從某種意義上說,不正是這種對“洋品牌”的追逐、炫耀,催生、成全並養肥了形形色色的“李志峯”嗎?
央視主持人白巖鬆在評析“達芬奇”事件時認爲,在這起商品造假風波中,假定商家的責任是99.9%,或99.99%,那麼也有0.1%、0.01%的責任在消費者。不良商家正是瞄準了一些富人崇洋媚外、追逐高檔商品的心態,不擇手段,玩弄花樣,將劣質材料混充商品中,粗製濫造冒牌洋貨。這個分析不無道理。而我覺得白巖鬆可能還說得客氣了一些,消費者的責任可能真不止0.01%、0.1%。可以想象,要是沒有這樣崇洋媚外的畸形心態,可能也就不會有畸形的市場,至少不會出現如此肆無忌憚、明目張膽的造假欺詐。“買賣”關係中,“買”和“賣”總是相輔相成的,“賣方”的衝動和目標,往往對應於“買方”的需求和慾望。兩者互設條件,互聯互動。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誠然,富人只要取之有道,錢多得沒處花,無論怎麼揮霍旁人無權干涉。十幾萬、幾十萬地購買大牀、沙發,那是他的自由和選擇。但這回發現自己當了“冤大頭”,除了維權索賠之外,是否也該捫心自問,稍稍地反思、估摸自己哪怕是0.01%的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