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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微博改變社會生態”,多少還有些爲時過早。不錯,就當前來說,得益於一些公共事件的助推,微博確實在一些領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着社會生態,而具體到問題的徹底解決,以及制度改觀的層面,成效又有幾何呢?比如,在風生水起的“微博打拐”風暴之後,那些原本消失在街頭的職業乞討者以及流浪兒童,近階段又有迴流的趨向;再比如,在壟斷企業的三公消費並沒有透明公開的當今,在中石化天價酒事件之後,誰能保證壟斷企業在三公消費方面從此就變成了“乖孩子”了呢?
從本質上說,微博只是一種技術進步的工具,這種工具的先進性,固然能夠起到黏合公衆和管理者的目的,但是,要想讓工具的效用最大化,或者說是讓技術的進步成爲助推制度完善和管理創新的契機,管理者羣體意志的覺醒,以及相關體制制度的創新,尤爲顯得重要。
原因很簡單,再好的技術都會存在“軟肋”——正如網絡舉報會遭遇刪帖公司無處不在的公關一樣,微博同樣會面臨“先進技術被人爲掌控”的可能。而且,和網帖舉報遭遇的困境一樣,微博反映問題、進行監督,同樣會面對這樣一個困境:在數量龐大的用戶以及海量的信息面前,不是每一個事件都能像微博打拐一樣應者如雲,也不是每一個事件都能像郭美美炫富一樣引發羣情激奮。微博爆料和微博監督,並不是每一次都靠得住。
正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所說的那樣:“從根本上講,還是要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在“微博改變社會生態”的地位,或者是“微博改變社會生態”的程度被穩固的同時,公衆常態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能否會以制度固化的形式加以保存,並能在現實中“發揚光大”,還須公衆持續發揮參與微博的熱情,以期繼續產生足夠的倒逼力量;同時,社會管理者應該認識到的是,微博生態其實就是社會生態的鏡像,面對這種“轟轟烈烈”的倒逼,社會管理者應該拿出足夠的誠意和努力,而不是僅僅爲了應對微博的“崛起”而水來土屯。唯有如此,社會管理者管理意識才能跟隨公衆的公民意識而水漲船高,新時期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才能得到及時疏解——彼時,“微博改變社會生態”才能給出定論。
(作者單位:鄭州晚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