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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山東省臨邑縣17歲的馬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同時,馬某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網吧。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頒佈施行後,德州市兩級法院中發出的首例緩刑“禁止令”。
被告人馬某的母親於1993年底生下馬某後離家出走,其遂與患有精神病的父親和年邁的爺爺共同生活。後來爺爺去世,因疏於管教,年僅17歲的馬某迷上網絡遊戲,並難以自拔。輟學後,馬某即在縣城某網吧打工,手頭拮据的他眼見網吧生意火爆,遂產生了盜竊念頭。
去年11月1日凌晨,馬某夥同他人(已另案處理)將網吧內的5000元現金和100餘張遊戲充值卡據爲己有。隨後兩人逃離現場,在河北滄州將所盜現金揮霍一空,並用盡其中14張遊戲充值卡。根據監控記錄及相關線索,馬某迅速被逮捕歸案,並被檢察機關公訴至臨邑縣人民法院。
案件審理中,被告人馬某對其所犯罪行悔恨不已,馬某的叔叔也表示要對其嚴加管教。法官考慮到未成年人馬某犯罪時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對不良習氣的抵制能力;又考慮到本案犯罪地點的特殊性,爲促使其悔過自新,營造良好環境,遂決定對馬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網吧。
據主審此案的臨邑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清章介紹,根據《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在本案中,未成年人小馬因網癮走上犯罪道路,法院依照新刑法修正案的規定作出緩刑判決,意味着在緩刑期間,社區矯正機構及小馬的監護人將會對其採取嚴管措施,確保其不再進入網吧,這就減少了他重新犯罪的機會,幫助他更好地改造和轉化。
(鄭春筍樊曉光楊武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