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券快訊
中國銀監會週五發佈《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對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作出進一步規範。
《指引》規定,信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並取得股指期貨交易業務資格;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信託公司集合信託業務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爲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信託公司單一信託業務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機爲目的開展股指期貨交易。
《指引》還規定,信託公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套期保值交易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集合信託計劃持有的權益類證券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信託資產淨值的10%。
(全景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