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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7月15日中午12點30分,在塘沽站立交橋南側引橋上,一張張百元大鈔在空中翻飛……“天上掉錢了!”路過此處的人無不驚呼。而行駛在該路段的車輛紛紛急剎車,不少司機奪門而出,爭相彎腰撿錢,致使該路段交通出現短暫混亂。僅三十秒鐘,五六十張百元大鈔被哄搶一空。
現場情況:
不顧危險,搶着去撿錢
15日中午,記者正行走在上海道車站立交橋公交站牌附近,突然身邊一輛正在行駛的銀色轎車裏傳來爭吵聲,接着一部手機和一個黑色錢包從車窗裏拋了出來。由於車速較快,黑皮夾裏的百元大鈔,像樹葉一樣頓時被風吹落一地。緊接着,銀色轎車後面行駛的十幾輛汽車都集體來了個急剎車,這時有反應快的司機立刻衝下車撿錢。撿錢的人一度亂成一團,馬路也被停下的車輛堵死,甚至還有兩個司機因爲爭搶錢包而發生了激烈爭執,沒一會兒其中一個司機乾脆一把搶過錢包,跳上車揚長而去。
記者看了一下手錶,整個事件前後大約三十秒鐘,估計撒落的錢有五六千元。撿到錢的人樂得笑開了花,迅速將錢揣到衣兜裏駕車離開。
隨後,記者在現場蹲守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有等來失主重返現場。記者試圖通過不同的途徑聯繫到失主,沒有成功。“估計失主也覺得撒出去的錢不會找到了。”現場目擊者張大爺表示。
道德爭議:
這樣的錢該不該撿
一位從附近底商跑出來的小夥子頗有些遺憾的感嘆道,“要能離得近點,我也能撿到一兩百元。”有些路人也紛紛表示,這麼多錢事主可能也不想要了,這樣的錢不撿白不撿。
圍觀的一位中年女子則認爲司機撿錢的做法太不應該了,“像這種情況應該及時報警,把撿到的錢和錢包交給民警。撿到錢就走,不符合社會公德。”
律師說法:
撿錢不歸還屬不當得利
河北衡泰(天津)律師事務所田增清律師表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屬於不當得利。雖然銀色轎車上的失主是向外拋撒鈔票,但只要失主沒有放棄自己的財物,就沒有喪失對其的所有權,那麼司機哄搶他人錢財,就屬於一種不當得利的行爲。在這種情形下,失主有權向撿錢人請求返還利益,撿錢人必須依法返還。(記者嚴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