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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針對近期民航客機發生旅客隨身攜帶鋰電池自燃事件,民航局各級管理部門出臺新政,要求各航空地面保障單位加強對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安全航空運輸管理工作,防止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時因高溫或短路引發自燃情況的發生。特別針對暑運期間外出旅遊人員攜帶照相機、攝像機等電子產品較多,以及商務人士出行攜帶手提電腦較多的情況,爲使廣大旅客提前瞭解新規定,及早做好出行準備。
對此天津機場安檢站提示大家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對於旅客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爲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如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Wh-160Wh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安檢部門將加強對旅客攜帶的可能含有超過100Wh鋰電池的設備,如新聞媒體器材、影視攝製組器材、演出道具、醫療器材、電動玩具、電動工具、工具箱等,和便攜式醫療電子裝置的安全檢查。對於能夠判明額定能量且需要航空公司批准的鋰電池、鋰電池驅動輪椅以及額定能量標稱不清或無標量的鋰電池,安檢部門將在確認已經航空公司批准和按規定採取絕緣保護措施後予以放行。
根據民航局“禁液令”、“禁火令”以及鋰電池安全運輸相關規定,機場安檢部門將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在此,天津機場安檢站提醒旅客:新規定的執行可能會延長您的過檢時間,望廣大旅客儘量提早出行,最好在出門前做好對電池的保護措施,以便快速通過安檢。同時,希望廣大乘機旅客對新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帶來的不便予以理解及配合,機場安檢部門也將盡力爲旅客提供優質服務,確保旅客在暑運期間便捷、安全的出行。(通訊員張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