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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從天津機場獲悉,針對近期民航客機發生旅客隨身攜帶鋰電池自燃事件,民航局出臺新政,提醒旅客不要隨身攜帶額定能量過大的鋰電池登機。
天津機場安檢站提醒旅客:新規定的執行可能會延長過檢時間,旅客應儘量提早出行,最好在出門前做好對電池的保護措施,以便快速通過安檢。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對於旅客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爲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記者侯硯通訊員張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