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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孫某因瑣事,持斧子砍死同事。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一審判處孫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指控,孫某因瑣事與18歲的耿某發生矛盾。去年7月8日凌晨5點,在位於大興區西紅門鎮團河北村的北京大東不鏽鋼護欄批發中心院內東側平房中,孫某持斧子猛砍熟睡中的耿某,導致耿某腦幹損傷死亡。
據瞭解,命案事發前晚,孫某製作的護網花不符合標準,耿某罵了兩句,並打了孫某兩拳。“當時同事把我們拉開了”,孫某說,他心裏憋氣,就到外面轉悠。隨後,孫某對廠長稱耿某總是找茬,自己幹不下去了,讓廠長給他結賬走人。廠長卻叫孫某次日過來對賬結錢。孫某告狀不成,到車間拿了一把斧子回到宿舍,將耿某砍死在牀上。
此前,孫某還曾因瑣事持刀傷人。法院認爲,孫某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鑑於他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且犯罪時剛滿18週歲,因而從輕判處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