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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19日電(記者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佈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和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並宣佈對許邁永、姜人傑依法執行死刑。在我國城市建設領域腐敗案件多發期,這一消息對於城市領導幹部如何行使權力無疑是一個警示。
工程建設領域是當前反腐敗鬥爭的重點領域。這兩起典型腐敗案都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兩名罪犯都曾經擔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領導,他們的犯罪行爲突出暴露了當前城市建設領域一些領導幹部濫用權力牟取私利的情況。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建設領域資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轉、工程建設等環節權力相對集中,在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極易誘發職務犯罪。由於涉及資金規模巨大,腐敗分子攫取的經濟利益動輒數以千萬元乃至億元計,更由於此類貪腐直接損害建築物質量安全,影響公衆身家性命,百姓莫不切齒痛恨。因此,對於此類腐敗犯罪只有從嚴從重懲處,方能體現國法威嚴,還公衆一個公道。
對職務犯罪的態度,說到底是對權力爲誰而用的認識。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中國共產黨,決不允許領導幹部把手中的權力作爲牟取私利的工具。對腐敗問題,黨和政府始終旗幟鮮明、一以貫之地堅決反對並予以懲治。許邁永、姜人傑被執行死刑,再次表明黨和政府對腐敗犯罪決不手軟的鮮明態度。
遏制城市建設領域的腐敗,既要嚴懲腐敗犯罪,還應從完善制度上預防腐敗,核心是讓權力得到有效監督。許邁永以權謀私時間長達14年,期間邊腐敗邊升官,從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升遷至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充分說明對權力的監督在他身上幾近空白。如何進一步完善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值得深思。
胡錦濤總書記在“七一”講話中指出,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如果腐敗得不到有效懲治,黨就會喪失人民信任和支持。許邁永、姜人傑腐敗案以活生生的事例警示我們,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鉅。必須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舉措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堅定不移地把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