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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跟同事“私奔”後,丈夫劉海峯上門抓姦,並扎死同事。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海峯無期徒刑,張海峯的朋友王剛和李強,也分別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2年。
2008年10月,張麗雲和劉海峯結婚(辦儀式未領證),並育有一子。孩子降生後夫妻倆感情不合,曾鬧離婚。去年,張麗雲認識了丈夫的同事趙軍,並於去年10月開始和趙軍相好。同年10月25日下午5點左右,劉海峯發現張麗雲的手機關機,便向岳母詢問原因,並得知張麗雲剛送趙軍出門。然而,趙軍的電話也關機了。劉海峯說,他從岳母處得知,趙軍曾告訴她,自己喜歡張麗雲,要帶張麗雲和孩子一起回東北。
去年10月27日凌晨1點多,劉海峯叫上朋友王剛以及老鄉李強,一起趕到海淀區樹村趙軍的暫住地。劉海峯踹門而入,發現張麗雲和趙軍躺在一張牀上。雙方隨即發生打鬥,其間,劉海峯在王剛的幫忙下,持刀猛刺趙軍。隨後,劉海峯拉上張麗雲,和王剛一起上了李強所駕駛的麪包車。逃跑途中,麪包車被警方攔截。劉海峯見難逃法網持刀自殘。
法院認爲,劉海峯猛刺趙軍要害部位,王剛是受劉海峯指使持械連續猛擊趙軍導致對方喪失反抗能力,因而兩人都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剛屬於從犯。鑑於趙軍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一定過錯,因而法院決定對劉海峯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同時判決,劉海峯和王剛賠償死者家屬4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