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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寧7月19日訊(記者馬輝劉守善通訊員馬鯤鵬)本報7月19日A06版刊發了《濟寧4億維修資金“睡大覺”》一稿,當日上午,濟寧市城建綜合開發中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4億元維修資金中,濟寧城區自2006年1月1日以來收取維修資金2.2億元,其餘爲各縣(市)收取的資金,維修資金是業主購買商品房時繳納的用於保修期(一般爲五年)外對公共設施的維修,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不能使用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
“現在第一批繳納維修資金的商品房剛過保修期,所以維修資金到現在沒有使用。”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針對業主委員會難成立的問題,該單位新擬定的《濟寧市物業管理辦法》草案中已明確提出解決方案,目前,該《辦法》草案已進入審批程序。
“業主委員會之所以成立難,是因爲由物業管理單位去協調,難免缺乏力度。”該負責人介紹,業主委員會屬於業主自發組建的自治組織,爲了解決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問題,在新擬定的《濟寧市物業管理辦法》草案中,將明確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劃分物業管理區域,並牽頭組織舉行業主大會,通過全體業主或業主代表選舉,推選出業主委員會,而業主委員會將作爲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
“今後,隨着各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逐步建立,目前由物業管理單位所兼顧的協調職責將轉給業主委員會,而物業管理單位則在今後單純履行向業主提供勞務、服務等職責。”該負責人介紹,今後,在申請住宅公共維修資金時,這些業主委員會將起到不容忽視的作用,從而促使維修資金能夠及時用於業主所需。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再過上兩三年,不少小區的住宅將超過‘保修期’,一些小區的維修也會逐步進入高峯期。”該負責人表示,住房維修資金是房屋的“養老金”,不能隨便使用,但也不能閒置着不用。爲了保證維修資金的規範使用,濟寧將增大維修資金“透明度”,關於維修金申請、撥付的過程努力讓市民知曉,並通過紙質張貼、網絡等形式公示。同時,通過完善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簡化資金的審批程序,讓這些房屋“養老金”能夠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