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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杜洪雷通訊員宋超張藝平) 7月19日,濟南市公安局召開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推進會,發佈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據通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內,凡潛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犯罪事實可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的,可不予逮捕。對於正在服刑的人員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或提供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確有立功表現或重大立功表現的,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減去一至二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減去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先投案自首的,在從寬幅度上一般優於其後投案自首的。
據瞭解,自5月26日公安部部署“清網行動”至今,濟南市各級公安機關共抓捕逃犯2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