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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濟州律師事務所楊力律師認爲,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6條,熱水溝屬於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水霧容易遮擋人的視線。作爲管理人,化工廠沒有盡到警示義務,應當賠償。另外,工頭作爲劉孝芝的僱主,與劉孝芝之間形成僱傭關係,並且劉孝芝是在從事僱傭工作過程中受傷,因此,工頭也負有賠償義務。建築公司如果明知工頭沒有資質、沒有安全生產施工條件,仍分包給工頭部分工程,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劉孝芝有權選擇向化工廠、建築公司或者工頭任何一方或二方或三方索賠,劉孝芝本人屬於一般過失,不用自行承擔責任。
各方當事人應當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劉孝芝可以在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