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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威海7月19日訊(記者孫麗樂齊璐) 7月1日起,威海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有了新調整。調整後,參保單位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標準將按照職工生育時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威海自本月開始,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有新調整並開始執行。參保單位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標準,將調整爲按照職工生育時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記發。而對於檔案託管、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津貼支付標準調整爲按照生育時本人所在託管機構的所有檔案託管、靈活就業人員上年度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基數計發。
調整後的標準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生育的,仍執行原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