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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7月19日訊(記者李強)連續幾天來,華強建材物流城鋁型材市場的10餘名商戶很惱火。7月15日,他們各自收到了一張來自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他們是被同一人起訴,原告的訴狀,是衝着他們賣了十幾年的商品“90門模具”而來的。
7月19日,在華強建材物流城鋁型材市場,被起訴的10餘名商戶在爲自己的權益而奔波。按照相關程序,在接到法院傳票的15天之內,必須提交相應的答辯書,而他們仍是一頭霧水。
記者在市場上見到了被告人之一黃先生。他專業賣鋁型材,同時零售“90/70門模具”。正是這些僅佔其極小銷售額的模具,讓他成爲被告。
“15日傳票送來的時候,我們都不知道究竟是怎麼回事。我們跟濟南方面聯繫並不多,突然收到濟南市中院的傳票,真的很突然。”黃先生說。
他把法院快遞來的材料拿出來給記者看。裏面有《民事起訴狀》、《公證書》、《專利證書》等。其中,起訴狀上明確地註明,他是被告。
記者看到,民事起訴狀上是這樣寫的:“原告於2006年9月12日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07年10月17日授予了衝壓切割機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爲xxxx。被告未經原告許可,自2010年始在臨沂市華強建材物流城銷售仿冒原告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且銷售仿冒的產品技術特徵覆蓋了原告專利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被告的行爲已構成侵權,爲此原告現訴至貴院,望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其訴訟請求爲,依法判令被告停止專利侵權行爲並銷燬侵權產品;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從起訴狀上可以看到,原告馬某來自臨朐市。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了馬某的起訴並立案。也就是說,黃先生他們必須要面對被起訴這一事實,無論他們有沒有像原告所說的那樣侵權。
“這種模具在臨沂市場上都已經銷售了十幾年了,大部分貨源來自臨朐,因爲那裏有很多生產這種模具的廠家,包括這個原告,就是生產模具的。”黃先生說,現在事情到了這個份上,他們也沒別的辦法了,只能應對。
到記者採訪結束時,這10餘名商戶還是聚在一起,商議如何應對這次訴訟。“我們已經跟臨朐方面的廠家取得了聯繫。廠家對這件事很重視。他們或許能幫我們解決一些難題。”黃先生說。